<文化講場>: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育的先驅者——簡談陳奇祿的文化思想

#37 非遺工藝(2024年1-2月號第37期)

文:褚珏然(澳洲悉尼大學教育及社會工作學院博士候選人)

陳奇祿(1923-2014),日治臺灣臺南州北門郡將軍庄(今臺南市將軍區)人,臺灣人類學家及中央研究院院士。陳氏童年及青年時期曾於中國大陸及日本就學,後到美國新墨西哥大學及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深造。1966年陳氏獲得日本東京大學社會學博士後,分別在臺灣大學及中央研究院工作及任教。其曾於1981-1988年擔任臺灣行政當局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兼任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秘書長,主理文化政策。陳氏以其人類學家的角度,配合政府主要官員的身份,開展臺灣早期就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育工作。

每當論及非遺,眾人一般都引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03年10月17日的大會上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公約》)的定義,即「非遺是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達、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然而,有關非遺的保育工作在此前在世界各地一直進行中,甚至早有人對於相關的文化概念作出解釋,如人類學家Clifford Geertz(1926-2006)認為文化是「符號所隱含的歷史承傳意義形式」[1]。陳氏則是把有關概念予以政策形式實行,為世界非遺保育的其中一位先導者。其時領導臺灣的蔣經國(1910-1988)在1980-1984年推出十二項建設,提出要建立每一縣市文化中心,包括圖書館、博物館、音樂廳。陳氏配合蔣氏提出的政策,論及文化中心的建設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育有三大特色,分別是「和地方傳統工藝結合」、「和地方文化特色結合」、「和地理、歷史發展背景結合」[2]。這與目前世界各地的非遺保育政策概念不謀而合。

另一方面,陳氏在80年代的著作中就已經強調文化與生活的關係,並把其融合到政策實施。例如在〈現階段文化建設的幾個問題〉中,他援引當時國父孫中山(1866-1925)先生的「三民主義」理論,需為臺灣進行精神文明建設及「文化建設等於中華民族建設」。文章及後則提出要修訂「古物保存法」,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保障範圍之列。另外,該文也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育能有效把高層文化(High Culture)如琴棋書畫,及常民文化(Mass Culture)如工藝紮作相結合,促進社會融和及達致良政善治[3]。這種「內聖外王」的文化概念結合當代文化政策保育,在當時而言可謂劃時代的。

受篇幅所限,筆者只在此處勾勒陳氏的觀點:「知行合一、育樂並重」。然倆概念比以後的非遺定義為早,可見陳氏的高瞻遠矚。筆者在此期望更多人能投身非遺保育,珍視我們所擁有的無形資產。

[1] Clifford Geertz,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1973), 89.

[2] 陳奇祿:〈從竹藝館開館說起(聯合報・1989年5月29日)〉,載氏著:《文化與生活》(臺北市:允晨文化出版,1994年),頁145-147。

[3] 陳奇祿:〈現階段文化建設的幾個問題〉,載氏著:《民族與文化》(臺北市: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81年),頁67-85。

陳奇祿(右)
陳奇祿(右)
陳奇祿致力研究臺灣原住民文化
陳奇祿致力研究臺灣原住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