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言堂>:荀子與禮法

#29 禮(2022年9-10月號第29期)

文:林川(文字工作者)

荀子,名況,字卿,戰國末期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儒家學派代表人物。荀子總結了春秋戰國百家爭鳴的理論成果,接受了儒家正統思想的灌輸,結合個人的學術思想,另闢蹊徑,主張禮法並施、人定勝天、性惡論等與主流儒家思想大相逕庭的理論。也因為孔孟儒家思想的影響根深蒂固,荀子的創新學說性惡論和抨擊孟子的言行,長久以來都得不到廣泛的認同和支持,雖然對後世儒家思想和政治文化影響頗深,卻一直被視為儒門「異端」,直到清代考據學的興起,才被重新評估及定位,終以「後聖」尊稱,位列「至聖」孔子、「亞聖」孟子之後。

禮法與法家學說

荀子之「禮」大體上繼承自孔子之「禮」,但兩者之間又存在明顯差異。孔子之「禮」以「仁」為本,「禮」是「仁」的外化,「仁」是「禮」的內涵,彼此一體兩面,如車之兩輪,一為所思所想,一為行為實踐,由心而發尊重別人,以恰當的行為來表達禮儀。

而荀子之「禮」卻以「忠君」為核心,更進一步將「禮」的外在表現形式規範化、邏輯化,強調「禮」的法治內涵,有別於孔子「禮」的道德規範。荀子視「禮」為士人君子的社會規範和教化工具,通過「禮」的形式,將人的欲望和感情,適當地宣泄和表達出來,從而維持社會的秩序和安寧。

所以人們普遍認為荀子的「禮」是和「法」結合在一起的,「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無禮則不寧。」但治國不能單單靠「禮」來維持,「禮」是對仁人君子道德上最高標準的理想形態,「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儒家對君子的最大期望,但並非人人都能達到「君子」的標準,金無足赤,人無完人,要求天下萬民都做君子是不切實際的。

所以禮法並施,不但回應了儒家對君子外在行為規範的要求,也嚴謹地通過賞罰措施、法律制度等方法維持了社會秩序和國家安穩。

禮法與忠君思想

今人研讀荀子,必定說其思想學說主要是作為維護封建制度下君主大一統地位的政治工具。這固然有其道理,畢竟時代背景和人類文明進程的差異巨大,使其思維和眼界必然有所局限,但對於當時人們備受孔孟儒家思想影響的學術環境下,荀子的學術提倡,還是具備巨大的衝擊性和前瞻性的。

禮法並施的主張,結合了儒家的「聖王思想」和政教合一的觀念,強調由君主確立社會秩序和主導人民道德教化。荀子認為這種以仁為內在,以禮為本質,以法為依據,再由君主主導及發揮作用,是使國家繁榮、社會安定、人民幸福的最佳出路。

禮法與現代社會

事實上,荀子的主張仍以禮治為本,法治為輔,法律的有效推行仍有賴深受仁禮思想洗禮和道德教化的仁人君子,治國不能單獨倚靠法制。只是荀子認為以禮修身是君子獨有的特徵,庶人缺乏機會接受禮制教育,難以做到自我約束,因此才有提倡法治的必要。

現今社會無論在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方面都具備了成熟的體制,人們享有教育權利的機會大大提高,但正正也由於社會發展急速和環境變化的無常,往往在接受知識教育的同時,忽略了道德教育的薰陶,以致於在分辨是非、約束自律、談吐涵養等方面強差人意。

人無德不立,育人根本在於立德,立德為先,修身為本,以禮教化,方可立足平實。現今社會最缺乏的不是法律制度的裨補闕漏,而是要培育更多的仁人君子,然後推己及人,傳播禮教,建立淳良的社會風俗,使人人成為溫厚賢良、德才兼備的自律君子,這才是人們最期望的將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