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古通今>:《論語》中的智慧——「禮之用,和為貴……」

「子曰……」乍聽起來,大家或會感到恐懼,大呼文言文艱澀乏味,並退避三舍。其實古人所言的,不是古舊死板的說教,而是比我們更「潮」、更「貼地」的生活態度。《論語今譯時析》(耀中出版社,2016年增訂版)* 的其中一章節,就記載了孔子對禮樂的見解,至今仍為社會所用: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學而篇》1:12)

【今譯】

有先生說:「禮的作用,是能達到和諧。古代帝王治理國家,這一點做得最好,大事小事都能遵守這個原則。不過,如果只是為和諧而和諧,卻不用禮來加以節制,那也是不行的。」

 【時析】

有子,孔子弟子。孔門重視「和」。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篇13:23),注重社會整體的和諧(和),強調每個人有他的個性和自由空間,反對整齊劃一(同)。和的前提是差異,是在承認地位、階層、分工差別的基礎上,再來講究調和的。比如,父和子可以和,但要以父子之禮來彼此相處。光有和而沒有禮,就會父不成父,子不成子,不成;光有禮而不講和,就會等級森嚴,嚴肅得過頭,僵化得過份,也不成。

雖然孔子及其弟子重視和,但這個和,不是不講是非對錯的「和稀泥」。孔子認為,對於錯誤的意見和行為,要「以直報怨」(憲問篇14:36),敢於批評和糾正;這個和,也不是要人去做討好眾人而放棄獨立判斷的「鄉愿」(陽貨篇17:13),不是要人去當是非不分的「和事佬」,博得所有人的贊同(子路篇13:24)。有子這句話,「以禮節之」,也含有反對為和而和,放棄原則的意思。

今天,大至和諧社會,小至和諧單位,也要在承認各個階層、團體、個人利益和價值取向的差異和多元化的基礎上,用公正的原則加以調和,減少矛盾,達到真正的和諧。

*《論語今譯時析》增訂版:以中英雙語出版,內容除了附有註釋外,並設時析部分,透過現今的生活事例及中西文化觀點的比較對照,從多角度詮釋儒學的菁華部分。書中輯錄了《論語》140則,代表儒家核心思想,從反求諸己的「為學」、「修身」等主題作起始,逐步推至「處世」之道,最後以「生死」作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