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憶歷史年華>:平權競賽——婦女與奧林匹克運動會

#14  想像新年(2020年2月)

文:彭淑敏博士(香港樹仁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

奧林匹克運動會(Olympic Games)的創辦之始被視為宗教慶典活動,禁止了除女性神職人員外的婦女參與比賽。值得注意的是,1896年第一屆現代奧運會在性別歧視極為嚴重的希臘雅典舉行,女性在希臘城邦中只有從屬地位,據稱一位名叫斯坦瑪塔.拉維瑟(Stamata Revithi)的婦女被拒絕參加馬拉松比賽,最後自行以四個多小時跑畢全程。雖然她未能以正式運動員的身分參加是次奧運會,在歷史上卻被視為女性參與現代奧運的開端。

斯坦瑪塔.拉維瑟(Stamata Revithi)
斯坦瑪塔.拉維瑟(Stamata Revithi)

就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發展而言,1900年第二屆奧運會時,法國作為主辦國率先派出女運動員參賽,英國和美國也相繼派出女運動員參賽,標誌著女性首次登上奧運賽場,也衝擊了不允許女性參加奧運的傳統。1912年第五屆奧運時,首次決定將女子游泳項目列為正式比賽項目,澳大利亞女運動員范妮.杜拉克(Fanny Durack)贏得女子100米自由式游泳第一名,成為現代奧運史上的首位婦女獲得冠軍的運動員,然而婦女在其他運動項目上仍未獲得參與資格。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最終在1924年通過女性參加奧運會比賽的決議,合共136名女運動員參與了第八屆奧運會。

范妮.杜拉克(Fanny Durack)(右)
范妮.杜拉克(Fanny Durack)(右)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婦女運動員參賽的比例逐步上升。自19世紀70年代末開始,女性爭取平權的焦點逐漸從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延伸到體育運動上。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1894年成立,一直未有女性加入管理的工作,到了1981年才有兩位婦女加入管理層。列支敦士登公主成為世界上首位在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中擔任主席的女性,隨後有更多婦女參與及加入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家奧委會及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擔任重要職務。

1994年,《奧林匹克憲章》第2條第7段中進行修訂,規定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任務為在世界促進奧林匹克主義的發展,並且領導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角色,是為了實現男女平等的原則,支持並鼓勵促進婦女在各個層次和結構中參與體育。翌年則成立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婦女與體育工作組,並於2005年更名為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婦女與體育工作委員會。由此可見,在世界女權主義的影響下,女性在現代奧運從平等參與轉向為平等參與決策及管理。2012年,在第三十屆英國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上,首次所有代表團都有女運動員參賽,並增設了女子拳擊項目,中國、美國和俄羅斯的女參賽者數目甚至比男性還多。

婦女參與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百年歷史軌跡是世界婦女解放運動的一個縮影,展現了女性自尊、自強、自立的精神,也反映了性別平等的發展趨勢。即使現時奧運會中已達到大致的性別平等,部分國家的婦女仍因宗教原因的阻力而無法參賽以表現所長,但願這些問題在未來都逐漸得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