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憶歷史年華>:從歷史看傳統中國女性

#11  築類旁通(2019年7月)

文:彭淑敏博士(香港樹仁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

從歷史看傳統中國女性的權利,能夠明顯發現兩性極不平等的發展趨勢。自中國古代社會由畜牧轉入農業經濟後,母系社會也逐漸轉變成為父系傳統,由男性主導耕種及經濟權力,女性失去經濟能力,同時也喪失了享有財產及繼承權。在兩性婚姻方面,採用一夫多妻制,反映中國婦女地位低微,傳統社會流行「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觀念,家族期望增添男丁來提高經濟生產力和社會聲望,直接影響了生育兒女的觀念。在「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分工下,中國傳統以生男稱為「弄璋」、生女稱為「弄瓦」。「弄璋之喜」便是用來祝賀男孩誕生,因為「璋」所指是繫在衣裳的佩玉,具主外的意思。「弄瓦之喜」便是祝賀女孩誕生,「瓦」為紡織用的紡磚,是紡織車上的零件之一,意謂女性負責主理家務一職。

傳統中國婦女必須遵從「三從」、「四德」的道德規範和行為要求。「三從」包括「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及「夫死從子」,當中的「從」包含聽從、隨從、服從和跟從等意思,反映女性在倫常秩序中的附屬地位,她們必須遵父命、夫旨及兒子的意願來行事,遵從「三從」的婦女並無自主的權利,分別以成為孝女、賢妻及良母作為人生目標。「四德」包括「婦德」、「婦言」、「婦容」及「婦功」,婦人注重德行,必須動靜有法;注重言辭,必須擇言而說;注重儀容整潔和得體,以及注重飲食,專心紡織和培養技巧等。此外,中國婦女還要按照「男女授受不親」的重要傳統觀念行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傳宗接代成為中國女性的重大責任,出嫁的婦女必須學習如何侍候翁姑,和睦夫家上下。

漢代重視儒家禮教,中國婦女的言行限制甚多。在「夫重妻輕」的觀念影響下,丈夫在生之時,妻子在家應當「服從」和「柔順」;丈夫去世後,為了表彰守節的寡婦,在劉向的《列女傳》、班固的《白虎通.德論.嫁娶》中嚴格規定丈夫即使行為惡劣,妻子也不能離棄他。東漢班昭在《女誡》規勸中國女性發揮柔弱之美,事夫如事天,女子要為保貞節不可再嫁,但男子卻有再娶的權利。

北宋理學家、教育家程頤有言:「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甚至認為男子娶寡婦為妻也是失節的事,導致社會曾經出現寡婦自殘的情況。南宋理學家朱熹確立理學對婦女更嚴厲的守節要求,司馬光也曾指女性應「以柔順為德,不以強辯為美」。根據統計,元代的列女、節婦人數達八百多人,在元代雜劇《崔鶯鶯待月西廂記》的故事裡,在崔鶯鶯一角充分表露中國婦女的典型美德,如美麗、敏慧、深情、善良及溫柔等,才華橫溢的她愛上了張生後,對他一往情深,溫柔體貼,這些也是古時對孝女、賢妻、順婦的宣傳和教導。

明太祖朱元璋開創為節婦貞女建立貞節牌坊,以古代禮教加強對女性言行的規管。到了清代,節婦、貞女的數目更成為歷代之冠。當時女子纏足的風氣越趨嚴重,在《女四書》中也有明言要求中國婦女必須規行矩步,成為賢婦。《女四書》包括東漢班昭的《女誡》、明代仁孝文皇后所作的《内訓》、唐代宋若昭所作的《女論語》及《女範捷錄》,是中國古代社會四種女子教材的總稱,成為女子教育專書,目的在宣揚「三從」、「四德」的婦道,培養「賢妻良母」。

根據中國傳統著重「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觀念,婦女所學的知識足夠應付家務即可,女子是不需要讀書識字的。下期我們一起繼續了解上述關於中國女性的傳統觀念和道德規範的歷史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