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解讀>:露宿街頭的財務自由

#8  樂在樂中(2019年1月)

文:李國凡(資深特許公認會計師,新媒體及傳媒碩士,曾於全球第一品牌企業任職預算會計師,以及香港藍籌上市公司任職業務分析經理達十多年,並在香港報章及雜誌撰寫親子理財專欄。)

問:最近看到一個新聞故事,一位中產人士因為人生不快樂,決定放棄工作,選擇露宿街頭,按照定義,他也可以算是擁有理財自由的人嗎?

答:不算。

問:上次你曾說過「窄人生活模式」,即是將支出降至生存要求,只有他擁有的財富能夠應付,可以自由讓他選擇是否繼續工作,不用為口奔馳,仍能愉快生活,也算擁有財務自由。這位前中產人士選擇不去工作,按他所說現在的生活相比以往更加快樂,為何不算呢?

答:其實你的問題內已有答案了,為甚麼他不算擁有財務自由?他只具備當中兩項條件,不用工作、愉快生活,欠缺了最重要的是財富。

問:沒有財富也沒有問題,他每晚露宿街頭,三餐有時去快餐廳食別人的剩食,有時去宗教場所吃免費餐,洗澡則去運動場的更衣室,平時到圖書館上網寫部落格,即使身無分文,也應算得上擁有財務自由吧?

答:財務自由的定義是一個人的財富能夠應付日常支出,無需工作,直至生命完結那天。按照定義,這位前中產人士生活模式的最大問題,就是未知能否維持下去。例如他曾在澳門採用同樣方式生活,三餐去賭場進食提供給賭客的免費膳食,晚上在公園露宿,結果遭人報警投訴,最終遞解出境。因此「肯定」是兩者的分別之一,擁有財務自由,相對能夠保障自己的生活,對於未來較為肯定。

問:他在澳門出現問題,現在回來香港不是好好的生活嗎?

答:兩者另一分別就是「依賴」,擁有財務自由的人,即使再「窄」也能自己掌握。我們再看這位前中產人士的例子,他去運動場洗澡,假如太多此類人士,或是打球的人投訴,日後場地禁止非租場人士使用,他便無法使用了。假如宗教場所重建,暫時不再提供免費膳食,他便沒有食物了。故此依賴別人並不可靠,就算領取綜援,人會破產,入不敷出的政府也會破產,到時沒有地方可以依賴,生活便成問題,怎能說得上擁有財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