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聯動向:本會於13/3發表「二零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意見書 」

 香港中華文化發展聯合會(下稱「本會」),冀能實現普選,推動香港民主政制發展向前邁進,現就2013年12月展開的香港政制發展公眾諮詢,特列以下幾項意見:

一、               提名委員會的人數和組成

  1. 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應按現行的選舉委員會四個界別的組成框架設計。

理由:如在現行基礎上再增加其他界別,社會大有可能會產生混亂。因有太多團體屆時會爭相成為第五、第六……界別,政府很難確保如何公平、公正、公開地將個別團體劃成界別;而且,應增加多少個界別,才可適當地代表全港七百萬人去提名,這很大程度上牽涉到遴選準則,且隨著2017年逼近,細節性的遴選程序不可能在短期內完成。

2.  提名委員會的總體人數,應參照目前選舉委員會1,200人的基礎,再增加400人,即由1,600人組成。

理由:隨著可被選進提名委員會的基數擴大,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亦相對增加。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因此,提名委員會人數循序漸進地增加了400人(如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1,200人也是比第一、二屆的800人多了400人),這按量依次性增加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3.  因著總體人數的增加(400),本會認為四個界別之間分配的委員議席數目應均為100人,而38個界別分組數目則保持不變。

理由:平均地分配委員議席數目,顧名思義,每個界別在得到同樣數目議席的情況下,可避免因議席數目不均而發生爭議,更兼顧了社會各階層利益,且具有一定的廣泛代表性。

4. 本會建議第一、第二及第三界別,可在原有的界別分組上分別按比例增加那100個委員議席,而第四界別的100個名額中(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則應包括前三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

理由:前三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屬於曾經參與投票選行政長官的人,本身已符合成為提名委員會委員的資格,且同時具有選舉經驗,相對地增加廣泛代表性。

二、               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

  1. 關於提名委員會如何按照「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

建議:提名過程按民主程序進行,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必須取得提名委員會1,600人中的10%(即至少160人)的委員聯署提名,才可成為候選人。換言之,屆時最多可產生10名行政長官參選人,不能多於此數目。

在最多10名參選人產生後,提名委員會再在這10名人選裡面進行甄選,每名參選人必須取得400名委員的贊同,才可進一步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換言之,最多有4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產生。

三、               普選行政長官的投票安排

  1. 關於提名程序完結後的普選方式

建議:所有行政長官候選人(最多4名),在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中,應經由香港特區所有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選出。

以簡單多數票制進行,即只舉行一輪選舉,得票最多者即可成為行政長官,毋須要求候選人取得過半數有效票。

四、               任命行政長官的程序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因此,準行政長官經中央政府任命後,成為特區新一屆行政長官。

綜上所述,主要就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提名程序等具體議題作進一步討論,惟本會認為,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按《基本法》而行,維護法治原則,走出一條健康、民主的政制改革道路。

香港中華文化發展聯合會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